人才流动与商业机密保护的边界在哪里?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作出了正式裁决,对涉案主体私自复制并使用原单位AI软件的行为开出了10万元罚单。这一案件的落地,为国内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合规发展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红线。
据了解,本案的权利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的行业重点企业。为了支撑核心业务,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该软件能够成倍缩短译制周期、大幅提升产能,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未公开无形资产。然而,公司的一名核心员工在职期间,却通过私自拷贝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的方式获取了该软件。离职后,该员工创办了新公司,并利用这套系统承接竞争业务以谋取商业利益。
面对AIGC领域商业秘密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以及证据极易灭失的行业痛点,执法人员运用了先进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执法人员首先对涉案电脑和服务器中的数据进行了全面固定,防止关键证据遭到篡改或删除。随后,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以及项目产出文件进行深度交叉比对,执法人员完整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与破解行为,以及其在新公司复用软件的全过程。通过这一系列技术手段,执法部门成功锁定了“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协助企业加固了权限分级、日志留痕和离岗审计等保密制度,帮助企业彻底堵住日常管理漏洞。
作为北京市首例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其现实意义深远。它不仅在行政执法层面首次明确了AIGC商业软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用事实证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完全有能力应对该领域复杂的取证难题。这起案件向广大职场人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人才可以自由流动,但绝不能把原单位的数字资产当作创业和谋利的跳板,这为全国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执法样本。